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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发 @不是郑小康: 网信办关于《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摘几条重点:
  • 没有明确为重要数据的数据,不需要作为重要数据申报。
  • 自贸区可自行制定数据清单,但要报经省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后,报国家网信部门备案。
  • 其他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关键词就是「备案」两个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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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小特叔叔的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