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来看其中的一些要点:

——自动驾驶汽车开展道路运输服务应在指定区域内进行,并依法通过道路交通安全评估。
——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活动的,可在物理封闭、相对封闭或路况简单的固定线路、交通安全可控场景下进行;
——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可在交通状况良好、交通安全可控场景下进行;
——审慎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
——可使用自动驾驶汽车在点对点干线公路运输或交通安全可控的城市道路等场景下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禁止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在人员配备方面,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应随车配备 1 名驾驶员或运行安全保障人员。其中:

——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在指定的区域运营时可使用远程安全员,远程安全员人车比不得低于 1:3。

也就是说,在 Robotaxi 业务运行中,最多每三辆自动驾驶运行的 Robotaxi 车辆,就需要一名远程安全员。

另外,文件还要求: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应具备车辆运行状态信息记录、存储和传输功能,向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者和运营地有关主管部门实时传输关键运行状态信息。
——在车辆发生事故或自动驾驶功能失效时,应自动记录和存储事发前至少 90 秒的运行状态信息。

总体来说,官方对于自动驾驶运输经营采取的是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安全至上、创新驱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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