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紐約時報寫了個簡要解釋:

  • 最顯著的差別:蘋果的案子是法官直接裁決;谷歌的案子是舊金山陪審團裁決。
  • 其次,蘋果不論操作系統還是硬件都是封閉系統,所以蘋果不像谷歌那樣,和很多手機制造商關係複雜。而陪審團恰好認為,谷歌和手機制造商們的合作關係是強制性和反競爭的。

via 於欣烈的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