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工信部、財政部、税務總局等三部門聯合發佈了公告公告,調整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的要求。
其中提到:
- 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純電動續駛里程不低於 43 km;
- 純電動客車(不含快充類電動客車)續駛里程不低於 200 km,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不低於 50 km;
- 純電動貨車續駛里程不低於 80 km,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不低於 50 km。
這次技術要求的調整表示了國家進一步鼓勵使用新能源的態度,公告自今年 7 月 1 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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